8月31日,申请执行人咸阳某银行向秦都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并附上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为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提供的公正、高效服务和始终秉承的“高效务实、执法为民”精神点赞。
咸阳某银行与赵某、李某、程某、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赵某、李某支付原告咸阳某银行借款本金1058217.30元及利息,被告程某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某房屋的价值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秦都法院在2023年5月24日依法查封上述抵押房屋时,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因涉嫌犯罪被抓,其名下抵押房屋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执行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担心100多万元的贷款追回无望,压力颇大。鉴于此种特殊情况,执行人员没有轻易放弃案件执行的希望,烈日炎炎之下多次往返西安咸阳两地,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协调,耐心向其解释本案情况:申请执行人咸阳某银行与程某早在2019年1月16日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公安机关在其之后查封该房屋,银行对该抵押房屋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安机关认真听取执行人员意见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意在其查封期限届满后,由银行依法优先行使其受偿权。
在接下来的执行环节中,执行干警发现该房屋实际居住人为被执行人程某的表哥,遂要求其限期腾退房屋,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与其一同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房屋查封现状。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人员的悉心劝导下,实际居住人表示愿意主动替被执行人程某履行义务。在其承诺后的一周内,程某的表哥一次性将所欠贷款本息100多万元全部还清。法院亦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和冻结等措施,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情,也使案件的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企纾困,是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也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意。秦都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秦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出了更多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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