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富县法院法官张桂芳在诉前调解中心运用“群众说事 法官说法”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2014年1月14日,原告霍某从被告秦某父亲手中购买了富县旧街*号院全部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证书。被告秦某在原告购房前入住该院二楼12号、13号和14号房屋,原告购买该房屋后告知被告该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被告与他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既不和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拒不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富县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张桂芳在了解完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系老亲关系,为维护原、被告老亲关系,确保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遂立即联系原告和被告,在争得他们同意后,运用“群众说事 法官说法”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张桂芳一边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一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寓法于理、寓理于情、寓情于境;特邀调解员白东亮从原告的正当诉求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一句句家常话,如和风细雨。最终,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秦某与2023年8月24日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