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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 灵活执行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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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井法院执行局潘丽莉 发表时间:〖 2023/8/14 浏览人数:〖 34570

    “法官,目前我公司运营较差,真心无力偿还建筑工程款了,您看能不能用剩余的房子抵钱?”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转变思路,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4年7月8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就工程中产生的增建工程以及增建工程款产生分歧,原告甲公司向被告乙公司催讨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审判,判决被告乙公司须限期偿还原告甲公司工程款180余万元。事后,被告乙公司并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但乙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乙公司也从未到法院。鉴于此,执行干警带领团队成员赶往乙公司住所地进行强制执行。
    经查询,执行法官找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乙公司仍有部分商品房未售出,执行干警建议乙公司可以用未售出的商品房抵债务。对此,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同意。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的方案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随着乙公司将7套商品房抵债给甲公司,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龙井法院执行局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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