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县工商联调解的一起涉案标的额达四百余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是建设工程引发的合同纠纷,原、被告当初是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双方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垫资建厂,被告在工程完工后付款,但合同许多事项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因双方资金出现临时性困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
勉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托与勉县工商联建立的“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以及法院涉企绿色通道、司法确认等措施,勉县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县工商联对该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
鉴于本案涉及建设工程等专业法律问题,勉县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与县工商联紧密沟通,并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座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困难,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现场宣讲。
经过两天时间,勉县法院同县工商联先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将双方通知到场进行四方“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双方在支付时间等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勉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工作人员决定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释法明理后,双方就分歧部分形成了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县工商联工作人员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将司法确认申请转至法院,勉县法院随即进行了审查,当日向双方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起纠纷的解决不仅为原告公司节约诉讼成本,又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双方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让企业始终保持生血造血功能。(蒋蓬、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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