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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生态司法”∣以“法”之名 护此“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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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扶绥县人民法院 韦玉军 发表时间:〖 2023/7/27 浏览人数:〖 43788

7月25日,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到扶绥县山圩镇那白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村干部、村民群众、护林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向黄某购买的一片桉树林木,并将砍伐的木材出售给木材加工厂,得款31000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为尾巨桉,被砍伐林木面积为7.31亩,林木蓄积量共72.1立方米。案发后,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案件经过审理,被告人何某认罪认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吴高军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对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关于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呼吁群众要遵守法律,做到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及时举报、制止涉林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同时提醒群众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此次公开庭审是扶绥法院在深入推进“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的又一具体实践。依托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用鲜活的案例让老百姓近距离感受环境资源保护不容侵犯,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既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又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扶绥法院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上积极推进“林长制”体制建设,探索“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用实际行动助推“林长制”促“林长治”。

扶绥县人民法院  韦玉军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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