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受贿、贪污一案在祥云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祥云县某局中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资金3.9万元,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纪律严明,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证据等发表意见。被告人刘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忏悔。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祥云县纪委监委县乡两级相关人员、祥云一中初中部部分学生等130余人到现场旁听。通过“零距离”庭审观摩,将庭审现场转换为“警示教育课堂”,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崇廉尚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祥云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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