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井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加快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惠民各项举措。 近日,龙井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批通过了一起减免诉讼费案件,当事人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当事人在立案窗口进行立案,并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没有生活来源,询问法院是否能办理?能否提供帮助?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济确实困难的可以减免缓诉讼费,并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申请减免缓诉讼费所需的材料。当事人提交相应材料后,立刻进行审查,核实之后及时通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了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一、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上诉案件的,需提供原审判决书; 4.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5.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鲁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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