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上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6月20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起毒品犯罪案件,黄某爽等7名被告人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受邀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活动。 案情回顾: 被告人隆某东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意欲从广西购买毒品后贩运到广东省出售。2022年3月中旬,隆某东联系被告人韦某宝求购两块约700克的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韦某宝转账20000元作为订金。后因韦某宝在平果市内寻找毒品货源未果,隆某东便联系被告人黄某求购毒品,黄某得知消息后随即联系被告人黄某津、罗某迁求购毒品,罗某迁找到被告人黄某爽商谈购买毒品海洛因200克。2022年3月27日,毒品交易成功后,黄某、黄某津驾车从上思县城将隆某东、韦某宝送回那标检查站附近与陈某汇合。而后韦某宝和陈某驾车送隆某东到隆安县高速路服务区,并帮助隆某东联系去汕头市的客车。2022年3月28日,隆某东在隆安服务区准备上客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净重154.49克、41.68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爽、罗某迁、黄某津、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贩卖,贩卖毒品海洛因196.17克,被告人黄某爽、罗某迁、黄某津、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隆某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96.1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韦某宝、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196.17克,被告人韦某宝、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爽、罗某迁、黄某津、黄某、隆某东、韦某宝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次旁听给我带来了极大震撼,我不仅直观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也深刻感受到了国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决心”。“本次的宣判活动,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纷纷对上思法院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点赞。 近年来,上思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建设法治上思、平安上思提供司法保障。(通联:聂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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