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6月14日,富县人民法院到富县上城花园售楼部巡回审理了原告宋某博诉被告薛某广及第三人陕西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过审理,三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该纠纷。
2019年6月3日,原告宋某博和第三人签订了《售房合同》。2019年6月,原告分三次向第三人支付房款584300元(包括地下室以及天然气开口费用)。2019 年7月,第三人通知原告收房并将房屋钥匙交付原告,原告准备装修时该钥匙无法打开房门。原告询问第三人后得知,被告薛某广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被告薛某广将原告所购买第三人的房屋门锁更换并占有该房屋。原告多次要求第三人解决与被告薛某广之间纠纷,第三人也多次与被告薛世广进行沟通、协商未果。遂原告宋某博将被告和第三人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永平多次前往争议房产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矛盾较大,言语冲突激烈,为妥善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到涉案房产售楼部巡回审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前,法官张永平查看了现场,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意见,进一步理清了案件事实,掌握了争论焦点。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法官耐心听取了三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因分歧较大,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开庭审理,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后,三方当事人同意调解。闭庭后,法官将安排时间对本案做二次调解工作,力争圆满解决纠纷。
巡回审理结束后,法官张永平向上城花园房地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了富县人民法院印制的《“法官说法”案例选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宣传资料。
富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便民诉讼、就地解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入夏以来,为减轻广大群众诉累,富县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用心用情为民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与好评。通讯员: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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