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2021年,宜秀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汤某各项损失50775.3元,张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汤某向宜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15分,申请执行人打通法院执行110热线,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踪迹,申请法院出警。值班干警接电话后第一时间联络该案承办法官,接警后5分钟,执行干警已准备好相关材料火速出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上午10点,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锁定正在送货的张某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鉴于张某某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始终表示不能够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四日的惩戒,并于当天下午3点半成功送拘。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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