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某广告公司分别将两面印有“为民解忧办实事 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黄明丽和贵城人民法庭副庭长甘媛手中,以表达自己对两位法官认真负责、司法为民、工作高效的肯定和感谢。
2019年1月,某广告公司与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聘请广告公司为该集团广西区域2019年度片区营销活动策划与执行的合作供应商之一,某广告公司执行完毕对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并提供结算材料后,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因验收材料审核未通过未及时付款。2019年11月,某广告公司根据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的要求多次为某小区提供广告制作、活动宣传等服务,某广告公司提供完毕上述服务后,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某广告公司因催讨上述两笔服务费未果,遂诉至港北法院。
两位法官分别受理上述案件后,第一时间熟悉案情,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并从各方面对案件进行剖析,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惑。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分别判决某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服务费19万元和16.26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在判决评理部分,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以便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
两位法官在各自办理的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公正高效,得到了某广告公司的高度肯定,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办案公正、尽心尽力的认可,是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激励。今后,港北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梁艺丹 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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