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党建引领、德治先导、法制护航、以人为本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激活乡村治理新效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党建引领,凝聚乡村治理“核心引擎”。党管农村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也是将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建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让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推动管理、服务与资源下沉,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培养出更加紧密团结的党群关系,把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确保乡村振兴收到实效、得到群众拥护。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围绕解决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综合能力与新时代需求不匹配等问题,畅通选任渠道,通过实施“头雁工程”等方式,选优配强基层“两委”干部,让更多优秀人才走上乡村治理舞台。 德治先导,形成乡村治理“内生动力”。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地方政府要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来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规范性,促进基层乡村社区良法善治。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实地调研,对地方优秀传统道德资源做好统计,因地制宜研究建立综合类民约与专门类公约相结合的规则体系。基层单位在宣传时,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等自立自治思想观念。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逐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人为本,突出民主自治“主人地位”。自治是乡村治理最强基础。要坚持服务与治理并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把服务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成为“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提高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让农村自治“实”起来;以“经济建设”为抓手,让农村自治“硬”起来。做到乡村振兴为人民、靠人民,振兴成果人民享,让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得以发挥。 法治护航,提供乡村治理“硬性保障”。法治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和根基。为形成更加完善健康、积极和谐的乡村治理氛围,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解、便民服务、权益维护等一条龙服务。日常安排法律专员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尽量运用贴近生活、符合实际的普法故事,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法律在村民心中“生根发芽”,切实提升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形成乡村治理良好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通联:闭秀霞,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委组织部调研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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