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龙昌镇政府以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一起兄妹之间的承包土地合同效力确认纠纷,重新维系起隔阂多年的兄妹情。
原告与三被告系兄妹关系,三被告早年均外嫁成家。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原告顺延承包原有家庭所承包的全部土地,其中包括三被告土地份额。后原告发现所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除了原告姓名外,仍然出现三被告名字,原告认为三被告既然已经出嫁,没有权利再享受外家土地,担心有朝一日她们可能还会与自己分享土地利益,以致兄妹感情长年不合。2023年2月初原告将三位妹妹诉至法庭,要求确认有关土地合同无效。
开庭当日,法官在龙昌镇政府及镇调解委员会的支持配合下,再次作庭前调解,向当事人耐心宣传讲解土地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政策。在原告明确表示理解接受后,调解人员进一步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原告认可三被告参与村委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三被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土地由原告耕种管理使用,耕种管理使用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原告所有;三被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因国家政策被征收、占用所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原告方享有一半,另一半由三被告共同享有;青苗补偿费由原告享有。至此,兄妹间围绕承包土地产生的纠纷隔阂得到了有效化解。
土地纠纷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法官化解的不仅是一件兄妹之间的土地纠纷,更是那条在农村千百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有利于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