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王某与钱某某、汪某某、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999年8月经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需赔偿4.7万元,1999年10月首次执行到位1.9万元,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受执行手段限制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2022年8月申请人章某某、王某要求恢复执行,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万元。因原承办人岗位调动等原因执行局立即指定新承办人负责执行工作。
在执行中,因1999年民事判决书无身份证信息住址为租住地,存在一代二代身份证号码更换、住所地址的变更、户籍信息的转移以及工作单位的破产等情况,导致该案陷入执行僵局。执行员通过研究卷宗认真比对审判卷宗及执行卷宗身份线索,多次上门排查,借助公安系统、通讯系统、居委会终于明确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再结合最高院总对总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本金全部执行到位。
因多年未执行到位申请人多次表态要执行信访,执行期间不协助法院调查,对于申请人情绪安抚是执行工作重点之一。2023年2月20日,经过多措施强执行,迟延履行金一分不少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执行员顶住了执行压力,23年旧案终化解。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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