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二天,敦化市人民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书”案号调解书,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划上句号,接收到调解书时,当事人赵某当即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赵某从事个体运输行业,2020年6月,连云港某商贸有限公司承包某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赵某向连云港某商贸有限公司运输砂石料,2020年11月经结算,连云港某商贸有限公司应给付赵某砂石款共计283594.46元,并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欠款,但此款一直未给付,故赵某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欠款数额较大,且被告又不在本地,承办法官于年前就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双方沟通,协商清偿事宜。被告对于欠款数额没有意见,并且同意尽快给付。承办法官便迅速通过网络组织调解,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3年1月6日前给付赵某欠款283594.46元。调解书当即电子送达给双方。至此,“诉前调书”1号案件尘埃落定。 作为新年第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对于新的一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体现了敦化市人民法院办案的高效及时,在案件中切实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的一年,敦化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源头化解纠纷和智慧诉讼服务优势,打造“诉前调解”先行通道,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多满意,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敦化市人民法院-刘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