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是山西省域内首个授予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为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综改示范区法院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近期,综改示范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6起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5案撤诉,1案立案出具调解书,目前6案全部履行完毕。 在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过原告合法授权,通过被告所经营的“山西电信IPTV” 平台提供电视剧《胡杨女人》的在线播放服务,而原告是电视剧《胡杨女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该播放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万五千元,律师费、公证费及差旅费五千元,共计八万元。 调解员阅卷后,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主动向原告、被告了解案情。原告表示,电视剧《胡杨女人》系渭南电视台与西安丫丫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拍摄的26集电视连续剧,2018年8月西安丫丫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原告公司签订授权书,原告据此获得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为五年。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在其平台上播放该电视剧。被告辩称该剧片源来源于央视旗下的某传媒公司,他们对侵权情况并不知情。调解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被告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之所以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得益于综改示范区法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日前已与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诉调对接,在“总对总”框架下积极开展“分对分”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综改示范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供稿:李莎 王毅 单位: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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