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审判工作,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民二庭副庭长李婷婷在一起案件标的为413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理与情理并重,合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双方沟通调解,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原告河南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某为合作关系,建材公司陆续为李某提供价值260余万元的建筑钢材。在合作过程中,被告李某又向建材公司借款130余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注明下欠原告本金及利息共413万余元,承诺该款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支付20%违约金。然而随着期限临近,原告得知被告李某资金链断裂,推测该款到期后李某必然不具备履行能力,于是将李某诉至平桥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钢材款、借款及利息共计413万余元。 承办法官李婷婷于7月14日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调查环节,承办法官发现距离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有10余天,对此原告表示,被告李某在另案中作为原告,有一笔执行款即将到帐,由于得知被告暂无还款能力,便提前起诉,希望法院对该执行款采取保全措施,促使李某履行本案债务。庭上被告李某也表示确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希望与原告协商解决还款问题。法官李婷婷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若被告不能及时履行欠款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该案标的较大,若此时以未到还款期限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但不能实际解决企业困难,事后企业二次起诉还要再次缴纳诉讼费,也将为企业增加诉讼负担,于是综合庭上双方的意见,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调解。 庭后,李婷婷迅速与另案审判人员及到期债权相对方进行对接,确定被告李某有一笔执行款即将到帐,随机便启动保全手续,对该笔款项进行了保全,确保该款到被告账户上专款专用,优先支付本案欠款。同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劝说原告综合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对其债务进行适当展期,提出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次将该款支付完毕,并注明被告的另案执行款到位之日起七日内全部支付以上欠款,否则原告可立即就未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29日,被告另案执行款终于到位,随即履行了该笔欠款,至此,该涉企案件标的41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原告也为承办法官李婷婷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该案中,我们始终把“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着想、为企业解困”放在突出位置,从优化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对于案件标的较大的涉企案件一次性审结,减少了企业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同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案件审理阶段及时引入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为企业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切实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谋发展,让市场释放更大潜力活力。未来,平桥法院将继续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公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杨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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