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法院速裁庭干警携卷下乡,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两起“陈年旧账”。
2006年,被告张某先后以购买设备和开办餐馆为由,向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合计35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双方对利息给付及计算标准作出约定。贷款到期后,原告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被告张某多次催收均无果。现两笔贷款已逾期十五年之久,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原告无奈起诉至勉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张某应诉后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因做生意失败导致经济困难。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另一方面反复与联社沟通,希望考虑到张某的还款态度和还款能力,互谅互让。承办法官联系好原、被告后,前往张某现工作地点,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勉县法院速裁庭结合“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工作,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速裁庭 杜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