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绥法院中东法庭联合辖区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点赞。
2014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多次到黄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饲料用于养殖生猪,但李某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黄某货款16 915元。为此,黄某多次向李某追偿,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拖欠的货款。无奈之下,黄某向扶绥法院起诉,请求李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接到黄某的起诉材料,中东法庭李庆新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及李庆新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案件未经过诉讼程序即获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扶绥法院中东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市域治理大格局,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五进”全覆盖;凝聚多方力量,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着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实现“1+N”强大合力;通过视频连接和现场调解的方式,促使多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投稿人:扶绥县人民法院 甘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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