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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法院反映“三夏”期间涉农民工劳务合同案件“讨薪难”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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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烁 发表时间:〖 2022/7/22 浏览人数:〖 57023


威县法院在当前“三夏”期间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件,让农民工放心回家忙“三夏”。根据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威县法院严格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着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2022年5月至今共受理农民工劳务合同案件36件,总诉讼标的额约为41.37万元,在此期间的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小标的、长欠期”的特点的案件居多。即案件标的额小,但拖欠时间长。因该类案件的用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资金周转的问题,时常“能拖则拖”。而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官释法和居中调解,拖欠工资的用工主体基本能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履行自身义务,故调解、撤诉亦成为该类案件的重要结案方式。威县法院在已审结的30件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19件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2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用工手续不完善,农民工举证难。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很多原告因对劳务报酬等方面缺乏相关书面协议或劳务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期限等缺乏相关书面依据,在主张权利时很被动。不正规的用工导致主张权利的农民工无法提供规范的证据,许多人并没有“用工合同”、欠据等“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有的经较长时间自行索要或经多个部门处理无效后才起诉,历时较长,证据不足。此类情况案件11件约占比36.67% 。
第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难化解。有少部分案件看是个别农民工起诉,但背后却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持观望态度。诉讼大多数在背井离乡的异地进行,如果一定要求在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提供担保,势必使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申请或被驳回。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农民工在忍气吞声中或采取过激行为,容易引起群体上访,此类隐患不容忽视。(米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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