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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年物权纠纷一朝解,赠送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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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令哲 姚晓芹 发表时间:〖 2022/7/19 浏览人数:〖 57253


                         
7月15日下午,一起物权纠纷当事人某供销社法定代表人陈某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为民一庭副庭长孔令哲送上一面“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感谢孔法官司法为民、辨法析理化纠纷,解决了长达20 余年的贷款遗留问题,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某供销社专门制作锦旗致谢。
2000年4月9日,某供销社因流动资金不足,向某农信社申请贷款,并以供销社自有的房屋产权11间作抵押,如到期不归还者,某农信社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后经某农信社审批,向某供销社发放18万元贷款,月利7.3125‰,期限自2000年5月31日至2000年12月19日。
但双方协商抵押的涉案11件门面房一直未进行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某供销社未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后某农信社向涉案11间门面房的租户收取房租。2020年,某信用社将11间门面房收回并占用至今。某供销社曾向某农信社口头提出返还房屋的请求,但某农信社均以贷款未偿还为由拒绝。
该案立案后,孔令哲收到案件立即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又与当事人沟通后,才了解了事情的缘由。经过多次沟通和耐心的思想工作,解除了当事人双方相互间的排斥、猜疑心理,为双方搭建了对话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双方面对面的交流。庭审中,孔令哲又帮助当事人认清事实,辨法析理,使他们能够理性地面对案件的具体问题,坦诚相见,解开心结。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11间门面房返还并交付给原告,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非法占有房屋期间收取的租金66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法官的鞭策。襄城县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将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孔令哲 姚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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