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祁连县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云南通过乘车、徒步等方式偷渡至缅甸。被告人马某某还曾于2020年3月、2021年6月与他人结伙偷渡缅甸,其中在2021年6月偷渡缅甸途中被边防派出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结伙偷越国(边)境,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祁连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扰乱了国(边)境管理和安全,可能会给国家和人民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祁连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合法手续、合法通道出入国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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