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对我这个案子的辛勤付出,真没想到能这么快能拿到案件款”,6月9日一大早,一位当事人来法院退诉讼费,见到张法官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原来马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16年承包了泾河新城沣泾大道一处换热系统工程。2019年1月工程完工并进行了结算,马某多次与发包方、挂靠方对接要求其尽快结清尾款,但却迟迟不能兑现。马某无奈将三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分配到民庭后,张波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确定开庭时间,庭审中,三被告虽认可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但对谁来付款相互推诿,当庭未促成调解。张波法官及时下判,判令被挂靠公司一方承担清偿工程款的责任。判决送达后,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且被挂靠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从案件受理到原告拿到案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泾阳法院民庭为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兼顾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坚持快审快结,减少诉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及到标的较小,矛盾较单一的案件缩短流程,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撰稿:王金梅,审核:张小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