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1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通过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摧毁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了一批恶势力,破获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尚未根除,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依然比较突出,其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打黑除恶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彰显党和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吹响了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号角。
笔者认为,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之所以猖獗,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红帽黑伞”的庇护。“红帽黑伞”包括两种人:一种是“黑恶老大”通过强取硬夺,积累了一定实力后,便使用各种手段投机钻营,捞取政治资本,极力向政治领域渗透,谋求“成功转型”,在经济上“漂白”,以非法所得进军合法行业;在形象上“贴金”,摇身一变成为冠冕堂皇的“成功人士”、“慈善人士”、“红顶企业家”;在政治上“染红”,千方百计博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成为“红帽黑王”;另一种是黑恶人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官员和农村干部充当“护身符”、“保护伞”,官匪勾结作恶,双方获取非法利益。“红顶黑伞”的存在,更具有隐藏性和欺骗性,对国家法治、社会公平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性更大,难怪人们称之为社会的“毒瘤”。
因此,在深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必须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起抓,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侦办涉黑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同步进行,既要出重拳、下重手,对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乡霸”、“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不贷,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深入调查取证,查清其资产来源、去向和经济基础,收集固定证据,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管他有什么“护身符”,有什么耀眼的“光环”,有什么巧妙的伪装,都要剥下来,现出原形,坚决铲除“红帽黑王”和幕后“黑后台”、黑“保护伞”,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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