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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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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勇 发表时间:〖 2017/7/19 浏览人数:〖 61220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不断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截至目前,全国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击破坏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00余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亿条。(7月18日《人民公安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违法犯罪的案件触目惊心,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辉煌战果,但发案形势仍然严峻。这一新型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彻底消除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筑牢“防火墙”,“挡河坝”,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利剑高悬,持续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零容忍”,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基础工作相结合、舆论宣传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千方百计获取犯罪线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细查深挖,追根溯源,彻底摧毁实施犯罪平台,斩断信息买卖黑链条,将犯罪团伙成员一网打尽,绝其后患。

严惩“家賊”,严密行业内部个人信息“防护网”。常言说:“没有家賊,引不来外鬼”。大量事实表明,各个行业的“家賊”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来源。银行、保险、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掌握公民大量信息的行业和企业必须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政治审查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遵规守法意识,严格保守公民个人机密;一方面严格落实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一旦发现有与“外鬼”勾结,监守自盗的“家賊”,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警方侦查破案,依法严惩,净化行业队伍。

增强公民安全风险意识,搞好个人信息自我防护。公民个人信息事关公民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能否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者泄露后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上当受骗,与公民个人的素质和行为习惯有很大关系。因此,广大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头脑里时刻绷紧个人信息自我保护这根弦,并强化防护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将电话随意留给推销人员、不要随意扫二维码、微信朋友圈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对信件封面、快递外包装上的信息要处理后再丢弃、办理各种业务的回折信息单不要随意乱扔等,以防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或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通过网警巡查执法账号等渠道进行举报,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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