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么多年来,感谢你对我的帮助。”4月27日上午,郭某站在自己承包的一片林场上,充满感激地对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姜文说。8年前,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判刑,时任辖区派出所副所长的姜文只因为了兑现一句承诺,一直帮忙照顾他的家庭,郭某出狱后,姜文又想方设法给他介绍工作。终于,在姜文的全力支持下,郭某的生活重回正轨。(5月6日《人民公安报》)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破了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绳之以法,就算尽到了职责。而宣城公安民警不仅敦促涉嫌故意伤害在逃的郭某投案自首,而且在郭某被判刑后一直兑现承诺,把他的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进行帮助照顾。这一做法,彰显了公安民警的责任担当,应当予以肯定和点赞。
对有困难嫌疑人的家庭能不能帮助,是我们在执法中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问题。法律是无情的,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犯罪人员的制裁同时也会给其家庭带来一系列问题,甚至陷入困境。过去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嫌疑人的家属,或怕遭非议,不愿意、不敢于对其有困难的家庭实施帮助。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应当彻底破除这种观念,树立新型执法理念,民警在办案中,必须把犯罪嫌疑人与其家人区别开来,谁犯法就惩处谁,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对其无辜的家人不能受到牵连和歧视,对法律之外的民生问题,如小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老人的医疗问题等,都应该像其他家庭一样得到关爱和保障。这样才能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达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同时,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民警说话一定要算数,一诺千金,承诺了就得兑现,如果说了不算,不仅失信于嫌疑人,而且也会在其家人和公众中失去威信。宣城民警对有困难嫌疑人的家庭不仅敢于帮,而且帮得好,因而受到嫌疑人和家人的感谢,也赢得了公众为公安机关的赞誉。
通过对嫌疑人家庭困难的解决,好处很多:一方面,有利于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他们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受到法律制裁后,也能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另一方面,更能感动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化解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使家人能够积极配合民警做好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产生无可估量的正能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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