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4月5日《新华社》)。
这个《指导意见》深刻阐述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是新形势下指导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纲领性文件,非常及时和重要。笔者认为,要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应着力把握三个重点,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上下功夫。
要充分认识群策群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毛泽东主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重大的“全民性工程”,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战争年代,我党发动、依靠并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如今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是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才能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落实到实处。
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和武装群众。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需要全民高度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全民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更需要在创建中不断提高,而要提高全民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最根本的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必须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加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道德内涵,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诚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要多方联动,全民动员,同频共振,搞好精神文明创建“大合唱”。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完善和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经常高层面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规格推进,整合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精神文明,关键在群众性,人人参与,个个有责,谁都不能置之度外,都要从自己做起,积极亲身参加共建,并共同分享创建成果。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发展壮大文明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策群力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策群力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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