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某市一个镇政府的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为了出入境方便,隐瞒真实情况,将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或“无业”,并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应该为了自己的一点私人利益而隐瞒自己的身份,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坏党员形象,败坏党员作风。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应随时谨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应以“我是党员为荣”。 党员是一种光荣的称号,是一种光荣的象征,它赋予了我们特殊的内涵和意义,党员要履行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要随时随地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入党誓词是每个党员在入党时都要宣读的,里面的“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句誓词很好地诠释了共产党员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的忠心。而部分同志则在奢靡享受、吃喝玩乐时,在面对棘手问题和困难时,在面对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时,违背党纪党规,不敢亮出自己的党员身份,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是应该受到人民群众谴责的。 习总书记提出:心中有党不、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一名合格党员应把“心中有党”放在第一位,只有做到心中有党,才能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才能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合格党员”。 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决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以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共习水县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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