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一场举国关注的司法改革正在浩浩荡荡的酝酿,尝试和践行。依法治国,崇尚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无形中又将法律的权威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而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很多人经常谈“法”色变。尤其对一些党员干部而言,法检两院是一块阴霾之地,不宜往来。于是法官和检察官很少会对周围的人说:“有空来法院(检察院)喝茶!”,哪怕是内心真诚的礼节。 法治社会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分为“敬”和“畏”两个层次。当你心中有法,崇尚和信仰法律,自觉依照法律办事,将法律视为全民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则处于敬法的层次。而当一个人因目无法纪,肆意践踏人权,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处罚后而心生畏惧,则处于畏法的层次。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法律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是一个国家的秩序、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重要保障。恐惧正义之人必定心怀不轨,身在正义的国度,不论是谁,不懂得尊重,换来的就是畏惧。法律和生活中许多事物都有一个共性:当你越敬重它,正视它,与它为伴,它会成就你;而当你越恐惧它,回避它,它必定会成为你的负担,甚至给你带来麻烦。 党员干部应尚法敬法,带头践行法治。宣传法律。自觉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做一个正义与人权的光荣使者。主动向法要正义,不等法律找上门。(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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