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燕 灵寿县青同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彰显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改革举措。我们期待改革举措早日“落地”,“让法治成为国家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推动依宪治国关键在于宪法的实施,使宪法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共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关键词”,而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最强大动力,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认同宪法就是要认同宪法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宪法为全体中国人民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目标。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不仅表现在它是一般立法的基础,还表现在它是一切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国家信仰宪法,民族才有希望” ,只有宪法真正成为社会共识,才能有效推动依宪治国,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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