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祥云县人民法院组织23名干警前往弥渡县红星村,对申请执行人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星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由来】
该案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祥云法院审理,经过一审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奎某需将其拆除的原红星完小老校址(下台)坐东朝西石棉瓦顶简易房屋五间恢复原状,并将红星完小老校址(下台)集体土地577.91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交还原告红星村委会使用。
【执行过程】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到村委会调解,红星村委会对申请强制执行内容进行部分放弃,仅要求将红星完小老校址(下台)集体土地577.91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交还其使用。
即便如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其于2021年2月28日前迁出,后又依法采取拘传,其虽承诺主动履行,但仍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履行,所以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为防止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抵抗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认真细致做好释法工作,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完成了红星完小老校址(下台)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除和搬离工作,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感言】
人民法院的工作立足于司法为民,而法院执行力就是要把一纸判决真正外化于行。针对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奎某,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采取了发出执行通知书、约谈、发出强制迁出公告、拘传等措施,多次给其机会自行迁出,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给足了自动履行的时间和空间,但他却以屡教不改的行为和从未兑现的承诺一次又一次挑衅法律的权威,致使法院不得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院执行局会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充分适用好强制执行措施,让类似的“老赖”无处遁形。(注:本文中“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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