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新型变异病毒扩散加剧 但仍有人无视边防安全 和疫情输入的巨大风险 为谋取私利非法运送偷渡人员 对此类犯罪 人民法院将一律从严惩处!
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助力边境疫情防控工作,4月1日,防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八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吧!
一、2021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某、陆某受李某(另案处理)安排,运送偷渡进入中国的越南籍人员阮某到内地。何某以绕开边境检查站的方式将阮某从防城区那良镇运送到那梭镇交给陆某,陆某接到阮某后驾驶车辆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2021年10月17日,被告人何某再次受李某安排从防城区那良镇运送偷渡进入中国的越南籍人员武某至内地。何某同样以通过绕开边境检查站的方式,驾驶摩托车搭载武某到港口区。当日,何某和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2021年3月中旬,李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为逃避打击,便辗转联系到被告人唐某,让唐某送其偷渡去越南。唐某在东兴镇接到李某某后,将其运至往马路镇的边境公路上。随后唐某联系他人安排人员将李某某运到边境,让其偷渡出境。 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可能导致疫情输入、传播的犯罪行为应从严惩处。被告人何某、陆某、唐某等3人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陆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扣押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疫”散终有时 春暖花自开 严守边境一线 防城区人民法院在行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作者:胡兆雯 陈家恩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U4Mjk3Mw==&mid=2651075419&idx=1&sn=5c4b67107a228c8e10b1cab8c2e11114&chksm=8bbcf289bccb7b9f579ac1f197edf75af06790c60bff17981b5921176d4bde454638349d0ebd&token=518114275&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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