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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婚后不注重培养夫妻感情,或为离婚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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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会 于黎阳 发表时间:〖 2022/2/24 浏览人数:〖 459278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1995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初,张某因无法忍受李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登记结婚长达24年,如能相互理解还有和好可能,加之被告李某不愿离婚,多次试图挽救婚姻,便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判决后,张某离家外出务工,期间张某生病,李某知道情况后主动前去照顾并缴纳住院费用。2020年,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期间李某阐述了张某生病住院他曾悉心照顾的事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实际情况,在与张某沟通后依然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0月,张某第三次起诉离婚,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前两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相关法律文书,婚生子出庭作证,证明原、被告感情破裂且分居3年多的事实。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个体通过婚姻组成家庭,将自己的生活成本最小化,更好的在社会中生存,其作为爱情中承诺的部分,是两个人情感的保障,里面还包含了责任、包容、理解等等品质。如今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感受与想法,而不总是先为集体着想,婚姻关系也是一样,有的人在婚姻中缺乏责任感,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喜好,而不顾及家庭,久而久之,这种失衡的关系自然会引发婚姻的破裂。作者:城固法院 李会、于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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