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月14日15时,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北安法院在北安市公安局设立的移动刑事审判速裁法庭,“一站式”办理了首例刑拘直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宣判,历时仅6天,法院审理阶段从立案、送达、开庭宣判也仅用时2个小时,刷新了刑事案件办理时间的记录。有效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司法资源。 2月14日,被告人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安市检察院起诉到我院,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北安法院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了庭审,庭审环节中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量刑建议后,法官当庭询问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为了深入落实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最大程度的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我院与北安市公安局、检察院多次召开研讨会议,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统筹改革,进一步优化速裁案件的审理期限,公、检、法三机关按“4+1+2(日)”案件期限执行,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并有效的防止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的风险,依法有效地惩治犯罪。 在这起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办理中,由公安机关快速侦查、检察机关快速起诉、我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共同建立“一站式”审理模式。移动刑事审判速裁法庭的启用有效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节约刑事诉讼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公正与效率双赢。北安法院 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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