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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是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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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辉 发表时间:〖 2022/2/17 浏览人数:〖 327365


近年来,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干起了诈骗的勾当,还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为获得高额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自己和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造成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结果,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被告人屈某某在网络上看见帮人收钱转账挣取佣金(也称跑分)的广告,后同上线取得联系。上线告诉其进入账号的资金为网络赌博资金,按要求将进入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以进入账户资金的千分之四获取佣金。屈某某提供了自己和亲戚的多张银行卡账号给上线,并按照上线要求将转入资金通过手机银行转至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截止案发屈某某累计转账三百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及赃款,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会给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将自己推上犯罪的道路,还会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作者:西乡县人民法院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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