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国(边)境管理及走私犯罪行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边疆安宁稳定,12月27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家胜主持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会议决定,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对下列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国(边)境管理及走私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惩处。
一、凡是组织、参与走私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二、凡是走私犯罪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三、凡是未报备报告出海开展海上作业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四、凡是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资助非法入境人员的,以及因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五、凡是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对设置在国(边)境上的边防、海防等管控设施实施偷盗、毁损等破坏行为的,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六、凡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对正在履行职务的边境管控、防疫人员实施伤害的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七、凡是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从严从快惩处。
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犯罪行为的,一律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防城区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诉讼进程,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营造严惩涉疫犯罪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平安防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作者:陈家恩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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