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学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审查表》,安排部署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规范减刑、假释条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因人民法院与监狱信息不对称,实质化审理效果尚不理想,以往减刑、假释程序中,人民法院往往只能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出台后,咸阳中院第一时间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审查表》,从原罪审查、入狱表现、改造效果三个方面入手,详细审查罪犯原罪犯罪事实、法定从轻、从重情节、是否属于涉黑恶犯罪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核实其入狱后一贯表现、考核分数形成依据、违反监规纪律情况、超额消费的次数及幅度、实际减刑情况,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是否存在人格缺陷,确定其再犯的可能性,为庭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下一步,该院将对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咸阳中院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标准,推行司法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改造目的具有积极意义。供稿:咸阳中院 作者:陈德家 闫育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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