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规范驻村工作管理。近日,洛南制定出台了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日常工作管理,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助力。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到岗后,要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逐项细化分解。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镇办党(工)委共同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办要在派驻村设立公示牌,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包联部门以及总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诺事项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驻村工作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正常工作时间保证“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但须履行书面报备手续,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党组织。
建立驻村请休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坚持日常考勤管理、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连续请假5天以内由镇办党(工)委批准(工作队员请假2天以内由第一书记批准),6-10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10天以上由派出单位向组织部门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考勤汇总表月底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并上报镇办党(工)委。驻村人员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安排休假,确保假期有人员驻村值守。
建立谈心交流制度。县委组织部、镇办党(工)委、县乡村振兴局和派出单位要采取定期谈心交流的形式,加强与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联系沟通,了解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指导。镇办党(工)委书记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谈心,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和第一书记谈心。对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要组织1次由镇办党(工)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派出单位等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和工作推进的具体措施。第一书记要按时参加所在镇办的工作例会。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办党(工)委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局逐人上报本镇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任务完成和履职情况。对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履职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挖掘,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局。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镇办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报告。
建立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由市、县、镇三级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岗位培训由市级进行示范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镇办不定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一次第一书记座谈会,镇办党(工)委要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或观摩评比会,促进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建议。要分层次搭建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工作交流平台,通过微信群、QQ群等平台,传递惠民政策,宣传先进事迹,交流心得体会,公布考核结果,营造良好氛围。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召开1次驻村帮扶专题会议。
建立廉洁履职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准在任职的镇办、村(社区)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吃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等,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做到指导不领导,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做好工作。
建立督查问责和容错纠错制度。要采取集中督查、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管理。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不少于驻村工作队总数的30%;镇办党(工)委随机抽查每月至少1次。督查、暗访、抽查发现的问题,在公开通报的同时,要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权限严肃追责问责或报告上级追责问责。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工作中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和负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切实保护他们驻村工作的积极性。(许耀堂 张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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