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据悉2018年3月17日申请人王某某受聘被执行人公司从事打磨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8年5月13日,申请人在工作中不慎眼睛受伤。2019年9月18日,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0年5月21日,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为七级伤残。2021年7月20日,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德劳仲案字【2021】19号裁决书。2021年9月6日,申请人王某某依据德劳仲案字【2021】19号裁决书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该模具厂在2021年1月已经倒闭,被执行人李某某电话也一直处于长期无人接听状态,该案执行员张法官先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并采取将李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再在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配合下,负责该案的执行员张法官多方走访、四处打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
被传唤到法院的李某某向执行员张法官表示,因为经营、疫情等诸多因素,他之前所经营的模具厂已经倒闭,他现在自己也在另一家模具店打工,生活困难,实在是付不了这个钱;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员张法官再次去李某某工作的地方找到李某某,对李某某释法明理,并告知李某某这个执行标的款是躲不过去的,如果要是不给的话,要对李某某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同时,张法官找到申请人王某某,告知王某某现在李某某的情况,并做通王某某思想工作,王某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最终双方约定好赔偿金额并表示十日后到法院给付赔偿款。
到了付款当日约定时间,双方一起来到德安法院准备付清赔偿款了结此案,万万没想到此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之前裁决书上作出的赔偿金额是22万余元,双方最后约定18万元了结此事,但李某某表示王某某住院他付了3万多元,应该予以扣除,所以他只带了15万元来法院,该案执行员张法官再次对李某某释法明理,告知李某某裁决书上22万余元是工伤赔偿款,里面不包含住院医疗费,不应算到这个赔偿款里。经过张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和多番劝说,终于做通了李某某的思想工作,李某某当时就让其妻子想办法送来三万元现金,最终18万赔偿款当面清点给付王某某,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德安法院执行干警们总是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最终执行干警们总能用一个个实招化解执行工作中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的问题,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德安法院 张炳旺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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