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结果揭晓,正定法院燕石同志获评“十佳个人”。
【感人事迹】
燕石,男,1984年出生,河北枣强人,中共党员,2011年到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未检科科长兼监所科科长兼公诉科副科长、检委会委员、二级检察官、刑事检察部第一部主任等职。2020年1月,燕石同志调入正定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燕石同志曾先后荣获张家口市“十佳公诉人”、张家口市检察系统“十佳检察干警”、河北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河北省“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因办理专案等工作表现突出,该同志多次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记嘉奖,并被河北省检察院通报表扬一次。
调至正定县人民法院工作后,燕石同志保持了敢打敢拼、争做先锋的激情与热忱,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完成。在刑事审判助理工作中,该同志不断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因工作成绩突出,燕石同志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辅助人员”。
办理董某刑满羁押到期释放时,在看守所办完相关手续将董某带出看守所,燕石同志发现董某的家属、朋友无人来接。看到董某着急不知所措的样子,燕石当即拿出手机借其给亲朋打电话。然而,董某因为被羁押时间较长,已经忘记了父母和亲戚朋友的电话。董某独在异乡,举目无亲,且身无分文,又没有通讯工具,非常焦虑、失望。看着董某着急的样子,考虑其人身安全,燕石同志赶紧返回看守所询问有无董某家属电话和其账户上有无余额,若有余额可提前交给他当路费、饭费。可能因为路途遥远,董某家人从来没有来看过他,也没有在其账户上存过钱。燕石同志再次从看守所询问情况出来后,将上述情况告知董某后,他的表情更加复杂。群众事无小事。董某虽然是个罪犯,但他已经接受了应有的惩罚。燕石同志自知可以一走了之,毕竟他的工作已经结束,但内心告诉他不能对董某不管不顾。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院干警,燕石同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于是,他又电话联系单位同事,翻找董某的案卷,查找其家人信息,仍然一无所获。正在着急的时候,燕石突然想到,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或许有办法能够联系董某家人,至少可以了解董某到案时有无个人物品、钱财等,还可以要回其身份证、电话。于是,燕石同志又多渠道电话联系公安机关协调解决。最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看守所门外将董某接走并妥善安置。董某非常激动,对燕石同志连声说“谢谢、谢谢”。董某虽然不知道燕石同志的名字,但他知道燕石同志是人民法院的一名干警。燕石同志用自己的行动温暖了董某焦虑失望的心,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燕石同志谦虚地说,这只是一件小事,是自己应该做且必须做的。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敢于担当、勇于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小事做好,把小事做细,把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落实,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将其引入法律程序轨道,让其信任法律、信任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和耐心倾听将矛盾有效化解,用实际行动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获得感添砖加瓦。
【活动背景】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河北法院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为主题的评选宣传活动。活动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网上投票和专题评选等环节,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11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本次评选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继续深入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高社会影响力、感染力,不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供稿:正定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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