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的车就在长春市,你们快去看看吧。”
近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延吉法院执行干警奔袭400余公里,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某公司与樊某签订《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约定樊某向该公司借款290,352元,并以其购买的奔驰牌轿车作抵押,借款期限为36个月,双方还约定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款方式等。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樊某发放了贷款,但樊某自2020年3月22日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故该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樊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该院于2021年5月作出判决,判令樊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该公司借款本金193,407.23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等,该公司对樊某抵押的车辆经折价或已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樊某仍未还款,该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的车籍手续,但因未能查找到车辆,并未实际控制。
2021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放在长春市某停车场内,希望法院扣押上述车辆。得知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向执行局局长汇报情况,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请求该院协助执行。11日,承办人及两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奔赴长春市。到达长春后,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宽城区法院取得联系,宽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警和警车随时保障执行。
1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同前往车辆所在地。到达现场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指认,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但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没有车钥匙,承办人决定将车拖出停车场。拖车公司准备实施拖车时,发现因停放地点为地下停车场,且有高度限制要求,大型拖车设备无法进入作业。经与拖车公司协调,由一辆越野车在前面牵引,工人在后面调整车辆方向,历时1个小时终于将车辆从地下停车场拉到地面。最终,在宽城区人民法院协助和停车场管理公司的配合下,顺利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一步,延吉法院将依法对扣押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路上,总有许多的困难,线上网络查控,线下根据线索查人找物,执行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是广大执行干警的责任,是兑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把利剑。本次异地执行,延吉法院干警驱车来回800多公里,通过周密部署,在异地法院支持下,成功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异地扣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延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创新执行方式措施,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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