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思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政策。要结合上思县少数民族干警占比较高的情况,各少数民族干警要结合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保障法院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民族团结的忠诚实践者。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于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立足本地实际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要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由少数民族法官干警提供法律咨询及翻译。要设置律师工作站,邀请专职律师轮流坐班,协助开展诉调对接、接待群众来访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要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要结合“壮汉双语法官”改革,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在“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专门开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社会治理创新等各项举措中去,与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统筹推进。通联:杨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