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们公司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立案前就把问题解决了,既高效又省钱,非常感谢你们!”9月27日,平桥法院“泥土情”调解室联合平桥法院法官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为32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低成本、高效率一次性解决纠纷,为优化辖区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5月6日,原告信阳市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约定,提供价值474万余元的钢材材料,并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因受今年疫情影响,建设公司工程滞后,业务开展及收益受到影响,截止9月16日,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清付货物尾款及利息277万元。除此之外,建设公司在合同期间,擅自从其他处采购钢材使用,违背了合同约定条款,为建材公司造成利润损失约47万元,双方自行调解过多次都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建材公司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邢集法庭副庭长潘涛接到该案后,仔细翻阅了案卷,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在得知建设公司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收益导致未能如期还款,原被告均有意快速处理纠纷后,敏锐地察觉该案件有顺利调解的可能性。同时,潘涛考虑双方的企业性质,以后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且涉案标的大,如果起诉将缴纳大额诉讼费,为企业经营困境雪上加霜。为了护航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潘涛向双方提出走调解化解纠纷的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转至“泥土情”调解室进入诉前调解环节。 9月27日下午3点,双方企业代表人在“泥土情”调解室会面。由于该纠纷情况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潘涛邀请立案庭庭长吕寿春协助指导。在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曹辉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需求,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潘涛副庭长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采取以案说法、求同存异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吕寿春庭长根据多年调解经验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放宽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减免利息的还款方案。经过不懈努力,下午6点,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欠款及利息277.7972万元,补偿违约部分损失利润47.4238万元,如能按时偿还,建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至此,平桥法院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一次性成功化解324万元的合同纠纷,不仅高效、快速为企业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还为双方节省了大笔诉讼费用,对当地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最好的经济财富。近年来,平桥法院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主动积极作为,让企业感受到“省时省钱、手续简化、公正合法”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杨烨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