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法院张小明副院长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争吵了一年多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了。 2020年6月,黄某将其种植的桉树林销售给叶某,叶某依约定向黄某支付65000元定金,2020年上思县林业局木材采伐指标不足,无法办理采伐证,黄某从叶某处拿回林业局出具的办理砍伐证所需的设计发票。 2021年初,因桉树价格上涨,黄某要求叶某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涨价4万元,否则不提供设计发票给叶某办理砍伐证,叶某以黄某坐地起价为由不同意黄某提出的要求。 2021年6月,黄某向上思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叶某的《桉树砍伐销售协议书》,在协议签订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不断交涉,矛盾都无法解决。 张小明副院长接到案件后积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他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约谈了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以化解双方矛盾。他劝解黄某,双方既然签订了砍伐协议,要有锲约精神,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社会公序良俗方面都不应坐地起价,扣留设计发票,致使叶某办理不了林木砍伐证,消极履行合同。同时劝解叶某,既然黄某不配合办理砍伐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在黄某给予一定的让利之后,和平解决该案。最终,在张副院长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一、解除黄某和叶某签订的《桉树砍伐销售协议书》;二、黄某向叶某双倍返还定金13万元,并一次性补偿叶某人民币2.6万元总计15.6万元。 上思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服务导向,积极打造公平竞争、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善意司法、执法理念,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缩短诉讼时间的同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让纠纷群众加快恢复生产生活,保民生、促和谐。通联:王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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