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至16日,余庆法院开庭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3件4人。今年该院受理该类犯罪案件共计达到17件34人,已超过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该罪名以来的往年案件数总和,该类犯罪呈现高发态势。 该类犯罪大部分系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被告人通常以“出租”银行卡等方式帮助上游的诈骗犯罪分子进行结算,以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所得资金,而犯罪分子之间并不直接接触或认识,也导致了上游犯罪难以侦破,涉案财产难以追回等问题。 (图片: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陈某、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为例。2021 年4月,被告人陈某明知微信名为“无心”等人在江西省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出租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所提供的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为 1002511元,其中已查明被害人向某、周某被诈骗资金75718.88 元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结算。同时,陈某介绍贺某出租二张银行卡给“无心”等人进行资金结算帮助,承诺使用贺某的银行卡三天,付给贺某人民币10000 元,贺某明知“无心”等人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提供二张银行卡给“无心”等人,贺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进账流水为1970439.80 元,已查明 被害人向某、马某、周某被诈骗资金 256835元通过贺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结算。陈某非法获利2600 元,贺某至案发还未收到10000 元的报酬。经余庆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图:庭审照片) 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该类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上游的犯罪分子通常许以利益引诱,帮信罪的犯罪分子认为仅仅是提供银行卡等就能获取利益,贪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所得不过是上游犯罪分子的“九牛一毛”,但却造成了群众财产的巨大损失。 当前,为切实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持续强化依法打击的同时,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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