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这难,那难,纷争调解最难。近日,祁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长达一年多的纷争得到圆满化解。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马某是承租方,李某是出租方。马某诉称双方于2016年7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将位于祁连县临街商铺1间租赁给原告马某用于经营宾馆,月租金10000元,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但原告马某经营至2019年7月,租赁房屋开始漏水,2020年7月再次漏水,致使原告经营的宾馆床单、被子、木质地板均被破坏,导致原告宾馆无法正常经营。原告马某要求被告李某解除合同、补偿经济损失费,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补偿经济损失费。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沟通交流,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避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主动到法院签下调解协议,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随后又前往涉案宾馆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至此,长达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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