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诚邀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一起联手,2个半小时共同化解2起行政纠纷案件。
上午9时起,在新乐法院第11审判庭,原告诉石家庄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车辆注销程序违法一案,经过新乐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增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并和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树林的沟通、解释,告知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也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走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最终表示走民事诉讼,撤回行政诉讼请求。
11时许,接着调解原告诉石家庄某市教育局、某市某某中学招生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张增奇庭长、张进贤等参加,检察院王树林主持,共同调解。经过和教育局相关领导的反复协调沟通,教育局相关领导最终表示肯定能让孩子有学校可上,原告也当场表示同意撤回行政诉讼请求,这起行政纠纷案件在法、检两院联手调解下得以化解。
通过法、检两院诉前提前介入,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三化解”,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调解经验,有利于促进“官民”和谐共处。实践中,新乐法院行政审判已感受到了这方面的努力所带来的成果。通过法、检两院诉前提前介入联手调解等司法手段,稳定了一方百姓,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社会效果良好。新乐市人民法院 行政庭 文图/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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