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中旬,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案发当日,被告人李某提出欲与同村妇女朱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朱某拒绝的李某恼羞成怒,回到家之后拿砖头再次回到被害人朱某家中,先后用手和砖头击打朱某头部数次,致被害人朱某打成重伤,生活无法自理。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故意杀人事实”和“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就罪名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面对文化水平较低、普通话交流能力较差的被告,主审法官充分发挥“双语审判”特色优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朝鲜语开庭审理,耐心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8月19日经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妇女群众维权意识,特邀请龙井市妇女联合会一行旁听了此次庭审活动。 龙井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双语审判”特色优势,不断完善和健全“双语法官”工作机制,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的同时,努力实现审判质效和人才培养工作双赢、双丰收。依托“法院+”工作框架,畅通沟通联络渠道,组织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庭审旁听等活动,探索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南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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