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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实践】群众事情无大小 标的再小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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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吉法院立案庭 发表时间:〖 2021/7/29 浏览人数:〖 239338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不成事”服务窗口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200元的纠纷。
原告楚某,男,今年64岁,退休后闲赋在家,他从朋友那听说手机网购钱币,积分可兑换现金,只赚不赔。经不住连番洗脑,他抱着试试的念头,在网上平台投入500元,居然小赚了一笔。尝到“增值”的甜头,楚某连续投资2000元。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下线经营,投资又有了1000余元的回报,但这1000余元无论怎样操作,却都无法兑换了。苦恼的楚某通过关系,结识了也在这个网络平台玩钱币的“高手”朴某,向她求助。
朴某,女,64岁,声称是网站资深玩家,可以帮助解决楚某问题,她先向楚某索要200元红包,告知其耐心等待到账。可是,一连几个星期,楚某也未收到钱,于是他打电话找朴某问究竟,朴某只是搪塞敷衍,最后索性拒接电话。楚某一气之下,为了这200元,一纸诉状,将朴某告到法院,到“办不成事”窗口询问立案相关事宜。
“办不成事”服务窗口认真接待了楚某,详细了解了情况,将案件转入立案庭李冬法官处。接到案件后,李东并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有任何轻视思想,而是格外认真分析了案件,考虑到网络平台已经倒闭、证据不充分、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情绪激动等因素,认为此案更适合调解,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调解室,开始了耐心周到的调解工作。
面对双方面红耳赤的争论、争吵,李东耐心倾听,并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进行谈话,安抚双方,消除对立情绪,缓解怨气和矛盾,从客观的法律层面和人情感化层面劝说,把情、理、法的正确理念传递给当事人。
最终,双方的纠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被告朴某退回原告楚某100元。楚某事后说“没有法院,我这一百元也拿不到,我以后吸取教训,再也不干上当的傻事了。”供稿人: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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