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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一男子提供VPN“翻墙”服务 获利86.66万元漠视法律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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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敬花 发表时间:〖 2021/5/26 浏览人数:〖 128803


你知道“翻墙”吗?
我说的墙可不是院“墙”,而指的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GFW(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
近日,汪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金某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大学上学及毕业后家中待业期间,通过微信贩卖VPN“翻墙”软件,销售总额达到106.41万元,获利高达86.66万元。
经庭审得知,2018年之前金某用VPN“翻墙”软件观看一些国外的视频,仅是自己使用,之后在网站上看见交360元就能做代理,就开始做起了代理,并在朋友圈贩卖。金某交代,如有需提供VPN“翻墙”服务的客户,金某会把教程图片发给对方,对方按照金某发过去的教程图片进行操作下载安装相关软件,金某用支付宝给顾客的账号充值,顾客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把钱给他。金某在给对方充值后系统生成订阅链接并发给客户,顾客将订阅链接地址粘贴到按照教程下载的相关软件里面,就建立了“翻墙”链接。顾客再通过浏览器或者Instagram、Facebook、YouTube等软件访问国外的网站。
汪清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后判被告人金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2017年工信部明确规定,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建立或租用VPN,如果公民个人私自建立 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不允许售卖 VPN 牟利,不允许传播提供给更多人使用,企业使用 VPN 原则上也必须申请,否则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刑庭:任敬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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